为了加强党总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提醒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有效措施。谈话提醒制度实行分级实施制度,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以及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谈。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要做好保密工作,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党总支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