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党员活动日一般固定在每月第二周的周四下午。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
三、活动内容。活动内容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与“三会一课”等制度紧密结合,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组织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向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等。
2.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研究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本支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
3.开展专题组织生活。利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时缴纳党费。
4.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创新开展活动。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和“灯塔党建在线”,讲授微党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
四、活动形式。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活动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各支部要以党员活动日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发展党员等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是“党员活动日”的第一责任人。
2.强化过程管理。做到“五有”,活动要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支部党员参加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要专人负责记录,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做好党日活动的台帐、图片资料的存档和保管。
3.严明活动纪律。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对无故不到不参加活动的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